“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8浏览次数:174

“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

20091220日修订

一、   目的

为弘扬张光斗先生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科技教育事业不懈奋斗和爱国敬业精神,奖励全国水利水电重点院校品学兼优的在校生,特设立此奖学金。

二、       奖学金来源

1、由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筹集专款奖励。每年拟参照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奖励水利水电院校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具体名额由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协商后分配。今后视筹款情况再进一步增加或调整。

2、各大学通过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经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同标准可增设奖学金名额。

三、       奖学金管理

由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进行管理,重点院校指定专人负责本校该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于每年九月三十日之前将评审材料向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通报,秘书处负责每年将获奖人员情况汇总并向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由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审批。如连续2年未评选或不通报获奖人情况将取消该院校的评奖名额。

秘书处委托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该项奖学金全国总联络人。

四、 奖学金评选办法及程序

1、评选条件

热爱水利水电事业,正在水利水电专业学习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评定程序

   各校可按各自情况确定评定程序,保证本奖学金授予符合评选条件的最优秀的学生,并由各校指定的负责人将获奖人情况(包括:姓名、年龄、籍贯、表现、该学年成绩、通讯地址)及获奖人相片寄往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3、各校根据惯例对获奖人除授予奖金外应授予获奖证书。

五、 其它

获得“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影响获奖学生获得其他各种奖励。

未尽事宜由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或做出补充说明。

                          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