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铮水电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8浏览次数:212

潘家铮水电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弘扬潘家铮先生"忠诚敬业、求实创新"的精神,奖励热爱祖国水利水电事业、品学兼优、勇于创新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特设立本奖学金。

   二、奖学金来源  

  经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理事会研究决定,自2009年度开始,在本基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每年从基金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本项奖励。 

  奖金额度由基金理事会研究决定后纳入年度预算。 

   三、奖励对象  

  1、全国重点大学水电水利专业和水电水利类院校在校本科生; 

  2、水电水利类院校及科研单位在读研究生。 

   四、奖学金申请与选送  

  1"潘家铮水电奖学金"由本科生和研究生本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每年另行通知)在申请人中择优选送,并填写推荐选送单位意见; 

  3、选送单位同时提交本年度申请与选送的综合情况的报告。 

   五、奖学金评选及确定  

  1、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理事会授权秘书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2、秘书处负责汇总整理各单位选送情况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选送报告; 

  3、基金理事会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秘书处根据基金理事会确定的获奖名单将奖金与获奖证书发放至选送单位; 

  5、当年获奖名单将在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网站上公布。 

   六、奖励范围与名额  

  根据潘家铮基金理事会一届一次会议研究,初次确定以下奖励范围和名额。 

  1、授奖院校: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西安理工大学、三峡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2、每年奖励25名在校本科生和15名在读研究生。 

   七、其它  

  1、奖学金授奖结束后各单位应组织总结与宣传; 

  2、其他未尽事宜由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或做出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