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推荐2016年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1浏览次数:86

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院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新疆农业大学关于开展推荐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材培养,有利于学科交叉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唐新军

副组长:崔龙、朱成立、林丽、帕尔哈提

  员:牧振伟、王建祥、热依拉、李双喜、高凡、木哈西、李彦、朱琳、唐凯、石铁玉、于玲、李莎

三、推荐范围

推免生必须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四、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科研潜力。

(三)学习成绩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

1.被推荐者本科前三学年学分绩点应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20%范围内(民考民学生按专业单独排名,排名时不含预科阶段成绩),统计学分绩点时统计必修课、专业任选、专业限选、实践环节这4部分。

2.被推荐的汉族学生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或大学英语平均成绩80分以上;被推荐的少数民族学生(符合自治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20分以上(含320分),被推荐的少数民族学生中民考民的学生汉语水平须通过MHK考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3.推荐人参加校外推免生复试的,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行为。

(五)品行端正、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七)优先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热爱科学、热爱新疆,传承“屯垦戍边”精神,立志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服务的学生。

2.对我校重点建设学科和专业具有浓厚学术兴趣,具有特别突出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的学生(须经两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且通过校级评审),可不受外语及学习成绩排名限制。有关说明、支撑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

(八)专项推免。

1.“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有2名候选名额,由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申报,学院推荐,由校团委组织面试,面试通过的,进入“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条件及要求详见校团委相关通知。

2.选聘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担任辅导员专项计划。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有4名候选名额,由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申报,学院推荐,由学工部组织学工测试,测试通过的,担任辅导员。推免条件及要求详见《新疆农业大学选聘推免生担任辅导员工作实施方案》。

五、推免生名额

1. 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2016年,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生指标为12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为2人。

2. 参加专项计划的申请人均需按照本通知所列要求完成所有推免流程。

六、推荐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 916-918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16年推免生申请及审核表》

申请者须提供:

1)代表学术水平与专业能力的论文、证书以及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外语、汉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打印的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生成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学院对以上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原件归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2.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前三年学分绩点(以教务处成绩系统为准)的排名和本通知中“推荐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

3. 参加专项推免的研究生还要按照专项推免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4.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本学院推免生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七、推免生接收

928-1025。为推免生的接收阶段。获得推免生资格的申请人登陆“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报名,并按要求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所有复试及录取通知均通过该系统发布和接收。

参加专项推免的申请人只能填报我校,接收此类推免生不占用导师当年招生计划。

(一)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学院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二)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三)学院组织各学科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学校通知该考生。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推免无效:

1)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

2)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受理其申请。

3)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管理与监督

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

学院成立由院党总支书记崔龙牵头的监督小组,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申诉事项,监督小组只受理书面署名申诉举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申诉电话:8763341,崔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