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8浏览次数:261

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开展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各种资助、帮困工作的重要基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三档,三个档次的学生统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程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学校审定。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国家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一等4000//年,二等3000//年,三等2000//年。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生活勤俭的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大学生(含预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表现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四个档,一等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四等每人每年1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一等助学金的享受人数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确定。

 

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要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

 

八、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十、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

 

十一、师范生免费教育

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十二、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十三、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四、其他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新疆农业大学和其它单位共同设立的奖助学金有:中粮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新长城助学金、建行助学金、中亿建材助学金、春蕾助学金等。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和其它单位共同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张光斗奖学金、潘家铮奖学金、惠利奖学金、大禹奖学金、龙之梦奖学金和新兴铸管奖学金等。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