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龙之梦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8浏览次数:220

新疆农业大学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新农大水院字[2013]07

 


关于设立“龙之梦奖学金”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了激励我院大学生和研究生学习和运用专业知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河海大学刘汉龙教授利用天山学者讲座教授的岗位津贴在本院设立“龙之梦奖学金”。现将《“龙之梦奖学金”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龙之梦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水利与土木学院学院

20131010

 

附件1、“龙之梦奖学金”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龙之梦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名单

附件3、“龙之梦奖学金”申请推荐表

 

主题词:龙之梦奖学金           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31010日印

录入:何建新                    校对:党文革

 

附件1   

“龙之梦奖学金”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本科生和研究生认真学习本专业课程和专业理论、积极参与各类创新活动、技能竞赛和科研活动,特设立“龙之梦奖学金”,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龙之梦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新疆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四年级优秀本科学生和二、三年级优秀硕士研究生。第三条  “龙之梦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4人,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龙之梦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3、申请者上一年度平均总评成绩应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10%范围内(民考汉学生可适当放宽,民考民学生按专业单独排名),原则上按平均总评成绩排序由高向低依次推荐;申请者上一年度不得有不及格课程或重(补)修课程。

4、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得优先推荐,并可适当降低成绩要求,但上一年度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15名:

1)在全国或省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者;

2)本科生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优先);

3)获得授权专利者(发明专利优先);

4)参加过校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奖者;

5)参加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项目并通过验收者(成果获奖者优先)。

第三章  奖学金奖励人数及金额

第五条奖学金每年奖励 9名学生,其中,本科生 7名,研究生2名。一等奖学生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生奖励3000元,三等奖学生奖励2000元。

第四章  评审和奖励

第六条  奖学金按年度受理申请与评审,每年9月初开始受理申请,当年9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填写《“龙之梦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者须提供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由辅导员和本科教学秘书分别负责核查,评审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核。

第八条  “龙之梦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评出获奖候选人,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  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应在学院及网站张榜公示。

第五章   

第十条  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龙之梦奖学金”评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