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及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8浏览次数:141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弘扬正气,在广大研究生中树立起学习的榜样,助力研究生早日成为高素质、综合性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1、优秀研究生:本院在籍注册的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担任研究生会(校、院两级)、班委或其它社会工作的二年级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及研究生干部根据学校每年给定名额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勇于实践,知识面广,科研工作取得较突出成绩,有较高的科研素质及良好的团队精神。

3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处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

4、乐于承担学校及学院安排的社会工作,各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5、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6、在校学习期间无不及格及缺考课程,如因客观原因缺考,须导师证明。

7、开题、中期考核一次通过且合格者。

(二)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

1)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研究生申请者要求所有所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专业前30%

2)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要求至少有1篇核心期刊(博士、学术型硕士须本人为第一作者,专业型硕士本人可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国家授权专利(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后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学院推荐人选,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50%+综合成绩*50%,综合成绩分值标准如下表:

综合成绩计算分值表

序号

项目

级别(分值)

说明

1

论文

其它(5分)

分值:第一作者按100%计算,第二作者按50%计算(但导师须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以外不计;EISCI会议论文收录按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其他会议论文按其他期刊计算;见刊按100%计算,录用按降一级计算,其他期刊录用按2分计;同一内容论文只计一次,按最高分计算

科技核心(10分)

中文核心(15分)

EI30分)

SCI45分)

2

专利

实用型(5分)

分值:本人第一按100%计算,本人第二按50%计算(但导师须为第一),排名第二以外不计;须取得专利权

发明专利(15分)

3

学术报告

院级、校级(2分)

培养方案要求范围内的不加分

区级(5分)

国家级(10分)

4

英语

四级(5分)

按最高级别计算

六级(10分)

5

获奖

院级、校级(个人5分;团体2/每人)

分值:一等及以上或前三名以内按100%计算,二等或前三名以外按50%计算,三等及以下按30%计算;同一内容奖项只计一次,按最高分值计算;奖学金及评优不算

区级(个人10分;团体3/每人)

国家级(个人15分;团体5/每人)

6

主持项目

校级创新/区级产学研(10分)

指研究生主持的产学研和创新项目,参与者不得分

区级创新(15分)

7

学生干部

5

只可在担任学年期间内加分,且每学年只能加分一次

备注:1、硕士生只计硕士阶段成果,博士生只计博士阶段成果;2、以上所有成果第一单位须为新疆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优秀研究生干部

1)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秀研究生干部要求须担任校、院各级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积极、主动参与各级各类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参加校研会例会出勤率在60%(含)以上;

2)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3)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有创新,充分发挥出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研究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认可。

四、评选材料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原件及复印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及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已报销的须写证明由导师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2、专利:须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做学术报告:须提供有关参会作报告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须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6、主持项目:提供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评上奖项后所有评选材料除课程成绩外其它材料以后均不得重复使用。

五、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优秀研究生及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由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总评,学院负责组织初评。

2.评选主要程序:个人自荐或导师推荐,学院初审后上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最后由学校批准。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获奖证书。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校纪处分者;

本细则自20164月开始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