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院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16〕7号)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会议精神,以及《关于转发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新农大发〔2017〕号)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研究生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材培养,有利于学科交叉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新军
副组长:马英杰、朱成立
成 员:崔龙、牧振伟、周金龙、赵经华、李莎
三、学院成立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由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外语水平较高并且指导过或正在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唐新军教授担任。复试专家组在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做出是否录取的决定。
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对考生的复试。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的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四、复试分数线
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应达到2017年国家教育部规定的B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且考生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B类地区分数线。
四、复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日程安排
首批复试定于3月25日-3月28日期间进行,第二批复试时间在4月17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及报送材料须在4月20日前完成。首批复试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资格审查(3月25日)
(1)认定考生身份;
(2)查看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查看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留存复印件一份;
(4)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考生成绩是否达到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分数线,报考专业、初始科目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7)考生携带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前导师见面会
3月25日下午,考生与报考导师进行交流。
3.笔试
笔试时间:3月26日 上午10:00-12:00 英语
上午12:00-14:00 专业课
下午15:30-17:30 加试科目一
下午17:30-19:30 加试科目二
地点:水利学院6215、6216教室
4.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3月27日 下午15:30-17:00 一志愿考生复试
下午17:00-19:30 调剂考生复试
地点:水利学院三楼会议室。
考生面试时需准备三分钟英语自我介绍。
5.考生体检
3月27日上午09:30在农大校医院进行体检,复试体检表资格审查时在学院领取,表上贴考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加盖学院公章,体检时需空腹。
6.现场确认
3月28日下午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现场确认。
(二)复试内容
1.英语能力测试
对每位考生进行英语水平测试,测试为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到达要求的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
学院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和加试课程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答卷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除复试课程外,须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规定,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或拟调剂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在两天内通知考生。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复试专家组负责实施,基本要求如下:
(1)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2)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3)综合面试以口试形式为主,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外语应用水平、分析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承受能力测试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英语能力测试成绩和加试课程成绩为单独考核项目,不计入复试成绩。
2.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五、录取原则
考生录取按不同类型研究生分别排名,同一类型研究生按照一级学科分别排名,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复试外语成绩未达到学院(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笔试或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或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
1.招生计划、《复试工作细则》(办法等)提前3天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2.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对进入复试考生的考号、姓名、各科成绩,破格复试情况、享受加分情况等进行公示和说明。
3.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复试录取结果要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破格复试、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七、管理与监督
涉及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崔龙牵头的监督小组,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申诉事项,监督小组只受理书面署名申诉举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申诉电话:8763341,崔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