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27浏览次数:450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依据《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院结合本院实际

特制定了《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一、评选原则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获得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者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及自治区奖学金,但以往评奖学金所用材料本次均不得再次使用。

二、评选对象

本院在籍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根据学校每年给定名额确定,奖励标准如下,博士研究生:一等奖9000/人,二等奖6000/人,三等奖3000/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6000/人,二等奖4000/人,三等奖2000/人。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勇于实践,知识面广,科研工作取得较突出成绩,有较高的科研素质及良好的团队精神。

3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处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

4、乐于承担学校及学院安排的社会工作,各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5、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6、评奖所在学年期间无不及格及缺考课程,如因客观原因缺考须导师证明。

7、开题、中期考核一次通过且合格者。

(二)具体条件

1、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评选基准为入学前复试成绩。

(一)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中主要以硕博连读生和普通招考生两种形式进入我院。奖学金评选优先考虑硕博连读生,其次为普通招考生,按照入学前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中主要以推免生、一志愿上线生、调剂生以及破格生四种形式进入我院。奖学金优先考虑推免生和一志愿上线生,其次为调剂生和破格生,按照入学前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2、二、三年级研究生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学院推荐人选,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50%+综合成绩*50%,综合成绩分值标准如下表:

综合成绩计算分值表

序号

项目

级别(分值)

说明

1

论文

其它(5分)

分值:第一作者按100%计算,第二作者按50%计算(但导师须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以外不计;EISCI会议论文收录按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其他会议论文按其他期刊计算;见刊按100%计算,录用按降一级计算,其他期刊录用计2分;同一内容论文只计一次,按最高分计算

科技核心(10分)

中文核心(15分)

CSCD20分)

EI30分)

SCI45分)

2

专利

实用新型(10分)

分值:本人第一按100%计算,本人第二按50%计算(但导师须为第一),排名第二以外不计;须取得专利权

发明专利(30分)

3

学术报告

院级、校级(2分)

培养方案要求范围内的不加分

区级(5分)

国家级(10分)

4

英语

四级(5分)

按最高级别计算

六级(10分)

5

获奖

院级、校级(个人5分;团体2/每人)

分值:一等及以上或前三名以内按100%计算,二等或前三名以外按50%计算,三等及以下按30%计算;同一内容奖项只计一次,按最高分值计算;奖学金及评优不算 

区级(个人10分;团体3/每人)

国家级(个人15分;团体5/每人)

6

主持项目

校级创新/区级产学研(10分)

指研究生主持的产学研和创新项目,参与者不得分

区级创新(15分)

7

学生干部

5

只可在担任学年内加分,且每学期可加分一次

8

参与活动

1/

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备注:1、硕士生只计硕士阶段成果,博士生只计博士阶段成果;2、以上所有成果第一单位须为新疆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五、评选材料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及原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及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已报销的须写证明由导师签字)复印件及原件。

2、专利:须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及原件。

3、做学术报告:须提供有关参会作报告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须提供英语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5、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原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6、主持项目: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及原件。

7、评上奖项后所有评选材料除课程成绩及英语四六级外其它材料以后均不得重复使用。

六、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学院应成立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负责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选主要程序:个人自荐或导师推荐,学院初审后上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最后由学校批准。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校纪处分者;

3.享受奖学金期间休学或退学者。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