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资格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博连读)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我校《新疆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新农大学位发〔2016〕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原则
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要突出对考生思想政治、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科研潜力等方面的考察,合理取舍。
二、组织机构与领导
我院分别成立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新军
成员:崔龙、郭海庆、马英杰、周金龙、牧振伟、侍克斌、杨鹏年
主要职责为:我院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及复试办法,提出复试专家小组组长、成员名单;审核复试专家小组提出的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问题和申诉。
(二)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复试专家小组
复试专家小组由我院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外语水平较高的博士生导师或教授、领导小组成员、政工负责同志等组成,主要职责为:对申请考生进行综合面试,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最终提出拟录取名单。
三、选拔范围及人数
硕博连读生资格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确定,选拔对象为2017级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专业与博士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等学力者除外),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数不超过选拔当年本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2(以2018年招生目录为准)。
四、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服从国家需要,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热爱专业,牢固地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并且具有创新和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外国语运用能力,能够熟练地在本专业领域内开展学术交流。
4.身心健康。
5.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后,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优良。
(2)本科期间课程学习与毕业设计成绩优良;已修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
(3)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少数民族学生还须通过汉语水平MHK考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外语水平没有达到上述条件的申请者须参加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当年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英语入学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4)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科研潜力,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五、选拔工作
我院于2018年5月15日至30日开展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具体如下:
(一)提交材料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于5月1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新疆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2.大学本科成绩单、硕士期间成绩单、英语四级、MHK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综合测试和导师评价两部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综合测试
评分为百分制,复试专家小组从以下几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1)思想政治、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综合素质;(2)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专业知识;(3)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科研潜力;(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5)外语应用水平;(6)心理承受能力,同时还应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给出最终综合测试成绩。
2.导师评价(是/否)
报考导师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试后,对考生是否符合其研究方向进行科学研究给出评价意见,报考导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六、成绩计算与录取
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录取后,占录取专业入学当年招生计划,原则上每位博导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数不超过1人,在硕博连读生转入博士阶段后占该博导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成绩计算办法如下:综合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总成绩,学院按学科对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报研究生处统一公示,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不合格者;
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分数在60分以下)者;
3. 导师评价意见为“否”者;
4.外语水平没有达到申请条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英语入学考试后未达到学校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者;
5.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认为不适宜录取者。
七、入学审核与分流退出
硕博连读生在获取硕博连读资格后,按硕博连读生培养,在第4学期末进行入学审核,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分流,审核不通过的按照普通硕士要求进行培养或按肄业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审核不通过:
1.课程成绩不合格;
2.博士论文开题未通过;
3.个人身心状况不适宜继续学习;
4.自愿放弃攻读博士学位;
5.违法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6.其他经学位委员会认定不适宜作为博士继续培养的情况。
八、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学制3年,学习期限最少3年,最长不超过6年。
九、公示与监督
我院对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我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崔龙牵头的监督小组,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申诉事项,监督小组只受理书面署名申诉举报。对在申请硕博连读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硕博连读资格,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申诉电话:0991-8763341,崔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