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1浏览次数:71

参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拟定了我院《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激励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弘扬正气,在广大研究生中树立起学习的榜样,促使研究生成为高素质、综合性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校在籍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博士研究生,一般占参加评选人数的25%;硕士研究生,一般占参加评选人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2.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勇于实践,知识面广,科研工作取得较突出成绩。有较高的科研素质及良好的团队精神。

3.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处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

4. 乐于承担学校及学院安排的社会工作,各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5.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6.已获得本年度自治区奖学金者,或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再次参评国家奖学金。

(二)具体条件

1.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研究生申请者要求学业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前列。(同年度本专业在校生人数的30%

2.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表在核心期刊见刊论文1篇以上(该同学为第一作者,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3.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表在期刊见刊论文1篇以上(该同学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4.在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荣誉称号。

注:学术型博士、硕士满足12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满足13

四、评选办法

1. 组织领导: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评选工作由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总评,学院负责组织初评。

2.  评选主要程序:个人自荐或导师推荐,学院初审后上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最后由学校批准。

3.评选进行差额投票结果交由学院评选领导讨论,最终确定上报名单。并公示5天。

五、奖励办法

1. 被评选上的研究生按《暂行办法》发放奖学金。

2. 研究生处将在学校有关媒体上公布被授予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名单,有关表格和材料将存入个人档案。

 六、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1. 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     

2. 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校纪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