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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利奖学金”、“大禹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人:       来源: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6-01-18      

“惠利奖学金”、“大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来源

由新疆惠利灌溉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各出资2万元,共计4万元奖励新疆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名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每人2000元。由学院和企业双方共同确定每年获奖学生的数量和名单,每名获奖学生具体的奖学金数额、发放日期及发放方式,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 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为班级和学院的发展积极做出贡献;

5、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在评选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7、未获得其它奖学金性质的资助。

三、奖学金申请与选送

1、由申请者本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件二);

2、各班级根据分配名额(附件一)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申请人中择优选送,并填写推荐意见。

四、奖学金评选及确定

1、学院成立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资助单位审批;

2、资助单位审批通过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资助单位根据确定的获奖名单将奖金与获奖证书发放至学院,学院发放至获奖学生。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