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签约“四不准”规定,即: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若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发现相关线索,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校就业指导中心举报电话:
0991-8762045
举报邮箱:
xndjyzdzx@163.com